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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1 729 次浏览

  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为深入推进全省江河湖库等各类水域水面漂浮物打捞整治工作,减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互为干扰,切实改善全省水环境,我办决定在全省组织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并建立河道保洁长效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全省水域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

  行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确保全省水面漂浮物清理全覆盖、无死角。

  (一)以流域片为单元,每年定期集中全面开展两次清漂专项行动。今年次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次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明年起,两次专项行动时间分别为4月15日至5月15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每次专项行动以流域片区为单元,分阶段开展(各阶段时间及任务安排详见附表),具体安排由省各流域管理局会同各地市河长办协调确定。其中,汕尾、揭阳两市纳入韩江流域片区,与韩江流域各地市统一行动,由省韩江流域管理局统筹安排;阳江市纳入鉴江流域片区,与鉴江流域各地市统一行动,由省西江流域管理局统筹安排。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水面漂浮物日常清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要视汛期安排及水面环境卫生情况,不定期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将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落实专门队伍负责水面日常保洁,建立水域保洁长效机制。一旦发现水面漂浮垃圾,立即组织清理,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严防水面漂浮物死灰复燃。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开展清理工作。各市河长办要立即将本通知的精神向市总河长作专题汇报,在总河长和河长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牵头单位的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树立“一盘棋”思想,不得互相推诿,不得把水面漂浮物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要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清理任务。

  (二)制定工作方案。每次专项行动开始前,各地要在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水域水面漂浮物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进度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各地的工作方案须报送省河长制办公室和省相关流域管理局备案,并抄送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2018年次清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须在6月5日前报送。

  (三)加强流域统筹协调。省各流域管理局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落实与所在流域(片区)各地市建立的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加强对各地清理行动的指导,统筹协调好有关行动安排,并主动做好服务,重点加强对地市级交界断面的监督、监测和监控,确保交界断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地市要主动寻求省流域管理局及相邻地市的支持与配合,加强信息互通互享,共同做好跨界河湖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省各流域管理局要及时全面了解各地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结合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分阶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在行动完成后,重点检查跨界河湖清理整治成效情况。对任务完成不彻底、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要及时督办并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各地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省河长制办公室将联合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明督暗访。

  (五)认真总结经验。每次行动结束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剖析本次行动存在的不足,并在下次行动中着力补足。省各流域管理局要在每次专项行动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本流域片区该次行动的工作情况报送省河长制办公室,抄送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河长制办公室将汇总全省行动开展情况和督查情况,书面报告省总河长、总河长及五大流域省级河长。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辖区内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成效,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为社会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并及时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确保清理行动得到群众支持,让群众满意。

  鉴于东江流域自今年4月15日起已集中开展清漂专项行动,该流域片区可不参与今年6月的集中清漂行动。省东江流域管理局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对照上述工作要求,确保已开展的清漂行动落实到位,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情况。东江流域片区各地市要切实做好日常管护工作,不断巩固此前行动取得的成效,为全省各地作好表率。